head_bg3

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是应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有哪些?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专案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是行为规范吗 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争创达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制定、汇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动作标准,并检查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2)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安 全 生 产 部 职 责:牢固树立“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推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进程,完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逐步提高全员的安全综合素质,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树立企业形象,打造锦华品牌。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法律分析: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包括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

2、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3、根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分为特大、重大、重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救援工作。

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通常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颁发管理,具体的管理工作原则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依法办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企业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经过行政审批程序后方可获得证书。其次,公开透明。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3年,在许可证的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企业需要向当地的发证部门提出延期申请。但是对于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时,只要经原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就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要点?

1、检查次数企业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企业检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有项目部整改回复和企业复查记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等。

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要点:在工程施工前,重点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满足国家及地方关于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这些措施的可操作性及完整性,并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单位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以及实施的效果。

4、从性质上讲,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业主提供的监督管理服务,它既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业主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业主承包工程报价,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因此,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理由不足。

5、这次检查要针对汛期的特点,重点检查监控邻近山体、坡地、低洼及沿海一线的在建、新建和停建工程,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因风暴潮引起的倒塌、山体滑坡及水淹等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制定预案,组织专家评审,备案公布,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准则。2009年3月20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4月1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安全生产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是指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发布时间: 202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