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计量确认收入(建筑施工行业收入确认)
当建筑企业不能可靠地估计施工合同的结果时,对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
1、《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2、每月根据确认的产值确认收入,年底确认的数额确认年度收入,并对年度其他月份进行适当调整。产值确认后,确认合同毛利,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主营业务收入”与“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的差额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 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可以可靠的计量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方法。根据这种方法,合同收入应与为达到完工进度而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比,以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
4、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5、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建筑企业收入成本确认建筑企业收入确认原则
准则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成本费用。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成本费用,不确认收入。
收入的确认。根据营业税相关条例,建筑安装工程的纳税时间可以按照工程结算方式和时间来确定,换言之,就是按照建筑方与承建方之间的工程款结算时间来确认收入,如按月结算的话,就按月确认收入。如果结算时开发票,那就是按开票时间来确认,如果不是,就按结算时间确认。
建筑劳务公司一般以开出发票确认收入,发票开完后外地的需预缴税款,再结转成本,成本都是按照项目实际发生的计算。工程期超过一年的可以按照工程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工程发生的人工支出、材料费及项目经理差旅费等都直接计入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收到预付款时计入预收账款-**项目。
.每月根据项目部确认的产值(工程量)或工程部审核的产值(工程量)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建筑公司确认收入时要同步结转成本,理论上这叫“配比原则”。
建筑业收入确认条件新准则
确认补充合同收入:若建筑项目存在变更或额外工作,建筑企业需要与客户进行补充合同的签订并确认额外的收入。 确认取得收入的条件:建筑企业需要评估合同约定的取得收入条件,例如工程交付验收、提供相应文件等,确保符合条件后再确认收入。
建筑业收入确认条件新准则: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新准则与现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在收确认的时点和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在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确认为合同收入。
施工企业收入与成本怎样确认?以及如何处理账务?
1、统一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收入统计确认口径,一律以监理公司审定的工作量作为统计工作量和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施工项目部按照形象进度计算出来的实际已完工工程量,须经过现场监理公司的审核后报业主进行审定。会计实务上可以统一把工程监理公司审签的工作量作为实际已完工程量上报施工企业和财务部门。
2、建筑劳务公司一般以开出发票确认收入,发票开完后外地的需预缴税款,再结转成本,成本都是按照项目实际发生的计算。工程期超过一年的可以按照工程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工程发生的人工支出、材料费及项目经理差旅费等都直接计入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收到预付款时计入预收账款-**项目。
3、施工企业确认收入和成本跟一般企业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方法不一样,主要会计分录如下:【一】工程建造时会计分录:借:工程施工。贷: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二】工程报产值时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
4、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是在工程完工结算后确认收入和成本的。
发布时间: 202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