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建筑施工企业人员资质(借用施工资质违法行为)
借用建筑企业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和责任
1、借用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之规定,应为无效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情形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3、借用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是,无效的。尽管合同无效,但是工程已经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仍然可以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4、借用资质施工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建设工程事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国法律对建筑业从业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建设工程借用资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5、借用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是,无效的。尽管合同无效,但是工程已经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仍然可以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关于借用资质的规定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所谓借用资质,就是投标人自己不具备或没有投标资质。投标人为了能够投标,借用符合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领取法人代表授权书,借用公章,从而以正规合格身份参与投标的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情形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借用资质的法律后果
1、借用资质的法律后果为:一经查实会造成中标、投标无效,还会罚款,取消其一定年限的投标资格。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借用资质的法律后果:会遭遇直接的经济损失,以及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借用资质的目的一般是用于挂靠行为,挂靠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业或私营企业等生产、经营者,与另一经营主体约定,由前者以后者提供的经营资格和凭证进行经营活动,并向后者提供报酬的经营形式。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用资质的法律后果是: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布时间: 2024-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