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根据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法》对工程发包和承包有哪些规定?
1、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筑法》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法律分析: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独立承包:发包人将建设工作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 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
建筑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8月23日起施行)。
2、法律主观: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制定。
3、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对于工程款是如何规定的 (一)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4、法律分析: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建...
【答案】:A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介绍?
1、建筑法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在建筑法中,首先明确了建筑工程的规划和设计要求。这包括建筑工程的选址、布局、结构设计、材料选用等方面,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经济、适用和美观。
2、中国建筑法的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建筑许可(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4)建筑工程监理(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7)法律责任(8)附则八部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3、建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首先,建筑许可是建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建筑工程在进行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安全生产管理有何要...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确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零目标。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
1、《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不是有符合规定的流动资金。
3、建设安全生产的行业行政管理的对象,是从事本法所称的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
发布时间: 2024-08-02